- 基本信息
- 受理条件
- 申请材料
- 办理流程
- 中介服务
- 常见问题
- 办事评价
【行政法规】《烈士褒扬条例》(国务院令第601号)
第十三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烈士遗属,享受定期抚恤金:
(一)烈士的父母或者抚养人、配偶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或者收入水平低于当地居民的平均生活水平的;
(二)烈士的子女未满18周岁,或者已满18周岁但因残疾或者正在上学而无生活来源的;
(三)由烈士生前供养的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或者已满18周岁但因正在上学而无生活来源的。
符合前款规定条件享受定期抚恤金的烈士遗属,由其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发给定期抚恤金领取证,凭证领取定期抚恤金。
【行政法规】《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国务院、中央军委令第602号)
第十六条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发给定期抚恤金:
(一)父母(抚养人)、配偶无劳动能力、无生活费来源,或者收入水平低于当地居民平均生活水平的;
(二)子女未满18周岁或者已满18周岁但因上学或者残疾无生活费来源的;
(三)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或者已满18周岁但因上学无生活费来源且由该军人生前供养的。对符合享受定期抚恤金条件的遗属,由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发给《定期抚恤金领取证》。
(一)烈士的父母或者抚养人、配偶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或者收入水平低于当地居民的平均生活水平的;
(二)烈士的子女未满18周岁,或者已满18周岁但因残疾或者正在上学而无生活来源的;
(三)由烈士生前供养的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或者已满18周岁但因正在上学而无生活来源的。
(四)父母(抚养人)、配偶无劳动能力、无生活费来源,或者收入水平低于当地居民平均生活水平的;
(五)子女未满18周岁或者已满18周岁但因上学或者残疾无生活费来源的;
(六)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或者已满18周岁但因上学无生活费来源且由该军人生前供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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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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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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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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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质材料份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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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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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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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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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填写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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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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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 已关联电子证照 |
政府部门核发
来源渠道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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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和复印件 |
原件1份和复印件1份 |
纸质或电子 |
必要 |
复印件清晰,与原件一致,原件合法有效。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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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受理:申请人备齐申请材料向窗口进行申请或者通过安徽政务服务网进行申报,符合条件予以受理;对不符合申请资格的不予受理;对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齐、补正有关材料;
2.办结:工作人员根据审查意见进行办结处理。审查通过的,出具审批通过办理结果,申请人按选择的方式到窗口或以邮寄的方式领取结果;审查不通过的,出具审批不予通过的办理结果,并告知申请人具体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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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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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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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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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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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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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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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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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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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个工作日 |
马鞍山市雨山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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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晓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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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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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负责热情接待群众,为服务对象提供政策法规及有关业务咨询;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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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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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个工作日 |
马鞍山市雨山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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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晓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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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结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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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负责及时将办件结果传达至申请人,并对申请进行办结处理; |
无 |
- 本事项不涉及中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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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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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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烈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都可以享受定期抚恤金吗? |
不是的,有工作单位的三属不能享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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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恤多长时候能发放? |
三属定期抚恤按月通过银行账户社会化打卡发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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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受抚恤金影响低保吗? |
不影响,抚恤金不计入家庭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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