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领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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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洁版
事项名称
发票领用
实施主体
国家税务总局马鞍山市税务局
受理条件
纳税人在发票票种核定的范围(发票的种类、领用数量、开票限额)内领用发票。
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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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查看办理流程
咨询电话
0555-2354925
监督电话
0555-12366
承诺时限
1个工作日
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 8:30-12:00 下午 1:30-5:00
办理地点
安徽省马鞍山市雨山区印山东路2009号市政务服务中心(汇通大厦)二楼税务综合窗口
查看地图
阶段性办理
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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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情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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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清单名称
发票领用
目录子项名称
事项类型
公共服务
基本编码
002030052000
服务对象
法人
事项编码
11340500MB150792X43002030052000
办理形式
网上办理,窗口办理,自助端办理
实施清单编码
11340500MB150792X4300203005200005
网上办理形式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
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法定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办理深度
四级(全网通办)
办理地址
安徽省马鞍山市雨山区印山东路2009号市政务服务中心(汇通大厦)二楼税务综合窗口
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 8:30-12:00 下午 1:30-5:00
所属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马鞍山市税务局
所属区划
马鞍山市
实施主体
国家税务总局马鞍山市税务局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行使层级
县级
办件类型
即办件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是否属于联办件
是否有联办机构
是否有权限划分
是否属于上报件
下沉办理
通办范围
全市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阶段性办理
是否有特别程序
是否支持预约
是否有数量限制
是否支持代办
是否进驻大厅
材料收取形式
窗口收取
结果名称
增值税发票核定发票领用簿
结果领取方式
窗口领取,结果快递
监督投诉电话
0555-12366
咨询电话
0555-2354925
年审年检
划分标准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五条 需要领购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持税务登记证件、经办人身份证明、按照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式样制作的发票专用章的印模,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发票领购手续。主管税务机关根据领购单位和个人的经营范围和规模,确认领购发票的种类、数量以及领购方式,在5个工作日内发给发票领购簿。
  单位和个人领购发票时,应当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报告发票使用情况,税务机关应当按照规定进行查验。

展开

纳税人在发票票种核定的范围(发票的种类、领用数量、开票限额)内领用发票。

材料名称
来源渠道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材料必要性
填报须知
材料填写样本
其他说明

经办人身份证件

政府部门核发

来源渠道说明

原件

原件1份

纸质或电子

必要

提供证件真实详细准确

税控收款机用户卡

申请人自备

原件

原件1份

纸质或电子

非必要

领用税控收款机发票

金税盘(税控盘)或报税盘或税务ukey

申请人自备

原件

原件1份

纸质或电子

非必要

领用增值税纸质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增值税纸质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和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通过网上领用可不携带相关设备)

  • 1.受理
    (1)办税服务厅或电子税务局接收资料信息,核对资料信息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是否完整,符合的即时受理;对资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或填写内容不完整的,一次性告知应补正资料或不予受理原因。
    (2)对办税人员进行实名信息验证。
    2.办理
    按照纳税人报送材料录入数据。根据信息系统的提示信息,提醒纳税人更正纠错。
    3.反馈
    办理结束后,在文书表单上加盖印章,一份返还纳税人;电子税务局办理的, 将办理结果通过电子税务局反馈给纳税人。
    4.归档
    将资料进行归档。不得将纳税人的办理材料用于与政务服务无关的用途。
环节
办理时限
办理单位
办理人
办理岗位
岗位职责
特殊程序
受理

0.5个工作日

国家税务总局马鞍山市税务局
杜婷/马鞍山电子税局
综合服务

(1)办税服务厅或电子税务局接收资料信息,核对资料信息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是否完整,符合的即时受理;对资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或填写内容不完整的,一次性告知应补正资料或不予受理原因。
(2)对办税人员进行实名信息验证。

办结

0.5个工作日

国家税务总局马鞍山市税务局
杜婷/马鞍山电子税局
综合服务

即时办结。

  • 本事项不涉及中介服务
问题
解答

请问申报期内未完成申报的企业,能否领用发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一窗式”管理操作规程》(国税发[2005]5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网上申报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20号)的规定,增值税纳税人应当完成抄税、申报后,经比对成功,纳税人才可购买发票;比对异常的,由异常处理岗位处理结束后,人工解除票控,纳税人才可购买发票。

请问我公司是纳税信用A级的纳税人,可一次领取不超过几个月的增值税发票用量?

纳税信用A级的纳税人可一次领取不超过3个月的增值税发票用量。纳税信用B级的纳税人可一次领取不超过2个月的增值税发票用量。

请问辅导期一般纳税人申领发票前有何注意点?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辅导期管理办法》的通知,辅导期纳税人专用发票的领购实行按次限量控制,主管税务机关可根据纳税人的经营情况核定每次专用发票的供应数量,但每次发售专用发票数量不得超过25份。辅导期纳税人一个月内多次领购专用发票的,应从当月第二次领购专用发票起,按照上一次已领购并开具的专用发票销售额的3%预缴增值税,未预缴增值税的,主管税务机关不得向其发售专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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