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基本信息
- 受理条件
- 申请材料
- 办理流程
- 中介服务
- 常见问题
- 办事评价
县级:县域范围内住房公积金汇缴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四条: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自登记之日起20日内,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单位合并、分立、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的,应当自发生上述情况之日起30日内由原单位或者清算组织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并自办妥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之日起20日内,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由所在单位每月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单位应当于每月发放职工工资之日起5日内将单位缴存的和为职工代缴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到住房公积金专户内,由受委托银行计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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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受理:申请人备齐申请材料后,可通过安徽政务服务网或到公积金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2、办结:窗口工作人员审核所提交的资料,对申请资料齐全且符合受理条件的,立即办结;对申请资料不齐全或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一次性告知所缺失的资料。
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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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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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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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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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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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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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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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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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个工作日 |
马鞍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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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景婧/苏海燕/徐巍/李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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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业务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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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负责热情接待群众,为服务对象提供政策法规及有关业务咨询; |
无 |
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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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个工作日 |
马鞍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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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灵莉/王晶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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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集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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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负责及时将办件结果传达至申请人,并对申请进行办结处理; |
无 |
- 本事项不涉及中介服务
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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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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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在10号前没有汇缴,当月是否就不能办理汇缴了? |
当月月底之前申请办理,可以申请当月的。 |
单位公积金可以直接自动扣划吗? |
不可以。缴存单位每月通过网厅自行办理汇缴或至窗口打印汇缴回单。 |
公积金账户转移会影响连续缴存吗? |
不影响,只要没有中断,视为连续缴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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