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事业性收费
序号 部门名称 收费项目 收费依据 收费范围和对象 收费标准 执收单位
1 法院部门 诉讼费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国务院令第 481 号);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皖价费函〔2011〕217 号 诉讼案件当事人 详见收费依据文件 市、区法院
2 无线电管理部门 无线电频率占用费 国家计委、财政部、国家无线电管理委员会计价费〔1998〕 218 号;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发改价格〔2003〕2300 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发改价格〔2005〕 2812 号、发改价 格〔2011〕749 号、发改价格〔2013〕2396 号、发改价格〔2017〕 1186 号、发改价格〔2018〕601 号、发改价格〔2019〕914 号; 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无线电管理委员会皖价行费字〔1998〕 111 号;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信息产业厅皖价费〔2002〕 145 号;省财政厅、省物价局财综〔2004〕1274 号、皖价费〔2004〕 41 号、皖价费〔2006〕65 号 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的单位和个人 详见收费依据文件 省无委办马鞍山管理处
3 公安部门 证照费 (1)机动车号牌工本费 (2)机动车行驶证、登记证、驾驶证工本费 (3)临时入境机动车号牌和行驶证、临时机动车驾驶许可工本费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发改价格〔2004〕2831 号、发改价格〔2008〕1575 号、发改价格〔2017〕1186 号;国家计委、财政部计价格〔1994〕783 号;国家物价局、财政部〔1992〕价费字 240 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综〔2008〕36 号;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皖价费〔2013〕72 号;省物价局、财政厅皖价费〔2017〕77 号(省清单遗漏) 机动车有关证照申请人 详见收费依据文件 市公安局
4 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 土地复垦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物价局财综〔2001〕1061 号;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皖发改收费〔2019〕33 号 因挖损、塌陷、压占等造成土地破坏,没有条件复垦和复垦不符合要求的用地单位和个人 按照被破坏土地每平方米 6 至 9 元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
5 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 土地闲置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物价局财综〔2001〕1061 号;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皖发改收费〔2019〕33 号 已经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一 年以上未动工建设的用地单位 每平方米 5 至 10 元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
6 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 耕地开垦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物价局财综〔2001〕1061 号;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皖发改收费〔2019〕33 号 非农业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没有条件开垦或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单位和个人 24-36 元/平方米;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按照耕地开垦费标准的 2 倍缴纳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
7 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 不动产登记费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税〔2016〕79 号、;财税〔2019 45 号、财税〔2019〕53 号;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发改价格规〔2016〕2559 号;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皖财综 〔2019〕866 号 不动产登记申请人 详见收费依据文件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
8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污水处理费 国务院国发〔2000〕36 号;国家计委、建设部、国家环保总局计价格〔1999〕1192 号;国家计委、财政部、建设部水利部、国家环保总局计价格〔2002〕515 号;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财预〔2009〕79 号;省政府令第 183 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财税〔2014〕151 号; 省财政厅、省物价局、省住建厅财综〔2015〕196 号、马政秘[2017]11 号 向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排放污水、废水的单位和个人 详见收费依据文件 市城市污水处理部门
9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城市道路占用、挖掘修复费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税〔2015〕68 号;建设部、财政部、国家物价局建城〔1993〕410 号;省建设厅、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建城字〔1996〕565 号;省建设厅、省物价局建城字〔1996〕640 号;省建设厅建城〔2002〕232 号;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皖价费〔2002〕186 号;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皖价费〔2006〕240 号 经批准占用挖掘城市道 、 路的单位和个人 详见收费依据文件 市政处
10 交通运输部门 车辆通行费(限于政府还贷公路) 《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417 号);省交通运输厅、省物价局皖交财〔2010〕391 号;省政府皖政〔2016 54 号;省交通运输厅皖交运〔2016〕83 号 政府还贷公路行驶的车辆 详见收费依据文件 市交运局
11 水利部门 水资源费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财综〔2008〕79 号;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水利厅皖价商〔2014〕1 号,皖价商 〔2015〕66 号 直接从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 详见收费依据文件 市区水利部门
12 水利部门 水土保持补偿费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中国人民银行财综 〔2014〕8 号;省财政厅、省物价局、省水利厅、人行合肥中心支行财综〔2014〕328 号;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水利部发改价格〔2014〕886 号;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水利厅皖价费〔2014〕160 号、皖价费〔2017〕5 号;省物价局、财政厅皖价费〔2017〕77 号 在山区、丘陵区、风沙区以及水土保持规划确定的容易发生水土流失的其他区域开办生产建设项目或者从事其他生产建设活动,损坏水土保持设施、地貌植被, 不能恢复原有水土保持功能的单位和个人 详见收费依据文件 市区水利部门
13 市场监管部门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费 财政部、国家计委财综〔2001〕10 号;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皖价费〔2014〕145 号;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马发改价格文〔2018〕42 号 接受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的单位和个人 详见收费依据文件 市市场监管部门
14 人防部门 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国家计委、财政部、国家国防动员委员会、建设部计价格〔2000〕474 号;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人民防空办公室皖价费〔2014〕138 号;省政府皖政〔2016〕54 号、皖政〔2016〕56 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税〔2019〕53 号;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皖财综〔2019〕866 号 经批准确因地质和地下条件不宜修建的民用建筑建设单位和个人 6 级(含)以上每平方米 1700 元,6B 级每平方米1000 元 市人防办
15 仲裁部门 仲裁费 国办发〔1995〕44 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综〔2010 19 号 仲裁案件当事人 详见收费依据文件 市仲裁委
16 城市管理部门 城镇垃圾处理费 国家计委、财政部、建设部、国家环保总局计价格〔2002 872 号;省物价局、省建设厅皖价服〔2007〕207号;市物价局、市城市管理局马价费〔2015〕47 号;《马鞍山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市政府第 44 令);马政办〔201399 号; 所有产生垃圾的单位和〕个人 详见收费依据文件 市城市管理局